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结合本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勤工助学管理
勤工助学学生由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与图书馆共同管理。
第二条 勤工助学选拔
每学期图书馆将从上学期做满32小时以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中选拔录用。
第三条 勤工助学工作时长
为保障学生有充分的学习时间,学生工作时长安排为30个固定工作时长和10个志愿时长。
第四条 勤工助学考勤
勤工助学学生每次到岗和离岗都需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读者,不与读者发生正面冲突。
(二)服从值班老师安排,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时不得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质保量地认真完成老师分配的任务。
(三)严格按照排班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无故缺勤,有事需提前向图书馆负责老师申请请假或调班。
(四)爱护书刊、电脑、桌椅等图书馆资产,敢于上前制止破坏图书馆资产、偷窃等不文明行为,并及时报告老师。
(五)有义务向读者宣传本馆的管理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图书馆的文明阅读环境。
(六)遇到图书馆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
(七)工作时保管好个人财物,以免丢失。
第六条 勤工助学奖惩
(一)奖则
1.结合日常的工作表现,每学期评选优秀勤工并予以表彰。考评情况报学生处备案,作为每学期学生处评优工作的参考。
2.对勇于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勤工给予通报表扬。
(二)罚则
1.以下情况经两次提醒仍不改正者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不服从老师安排,工作态度恶劣;
(3)不尊重读者,被读者投诉;
(4)不提前告知老师无法到岗,无故脱岗、离岗。
2.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图书馆书刊及其它物资设备,一经核实,报告学生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勤工助学薪资发放
图书馆根据学生的考勤签到表,每月按时统计工作时数,对每月做满40小时的勤工按学校标准计酬,由负责老师汇总报送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由该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工资的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