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借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借阅范围

 本馆所陈列的书刊资料,除报纸、期刊、过刊以及字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之外,均可外借。随书光盘、MP3等视听资料不外借,可提供在线下载。

  第二条 可借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别

借阅上限(册)

借阅期限(天)

续借次数(次)

续借期限(天)

教职工

不限

90

1

30

全日制学生

不限

60

1

30

留学生

10

30

1

30

第三条 图书逾期

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逾期,系统将自动按每册0.1/天计算超期罚金,并暂停其借书权限,待归还全部超期图书并处理罚金后恢复借书权限。

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闭馆期间到期的图书,相应延迟归还时间(可开学后2周内归还);闭馆前已逾期的图书,未归还按逾期规则累计处理。

第四条 违规处理

读者丢失图书,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自行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加收文献加工费每本5元。如无法购买到同版本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赔偿规定

1980年以前的图书

按原书价20倍赔偿

1981-1990年的图书

按原书价10倍赔偿

1991-2000年的图书

按原书价6倍赔偿

2001年至今的图书

按原书价3倍赔偿

多卷书、丛书

可按分卷册购买赔偿,赔偿规定参见以上相关条款;若无法购买分卷册,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倍赔偿

期刊合订本

中文期刊按合订价的3倍赔偿;外文期刊按合订价的5倍赔偿

凡有圈点、批注、涂画等污损图书行为及撕页行为的读者,按“实际污损页数×2元”交纳罚金;凡污损严重且无法继续流通的图书,按丢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

读者在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状态,如有圈点、批注、涂画、缺页等情况,请及时告知服务台工作人员查验盖章。无验章的损毁情况在还书时被检查发现,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凡偷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按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处罚,再追加50%的罚款,并报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