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1
各位同学们请注意,凡是寒假前所借的图书,请于3月5日前(含当日)归还图书馆(有需要的可以当场续借),否则将从实际应还日期开始计算罚金,请相互知照。
图书馆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