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语文专业

一、培养目标

面向新时代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需求,遵循“立德树人、内涵发展、突出特色”的教育理念,培养“师德高尚、学识扎实、语文专精、技能娴熟、素养全面”能胜任国内外各类小学语文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以及其他领域相关工作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师德高尚,即立德树人,具有教育情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全粤基础教育发展,认同小学教育事业的价值性和专业性,并扎根于小学教育的发展;学识扎实,指掌握语文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并具备一定的跨学科融合素养;语文专精,具备深厚的语文素养,熟练掌握汉语表达、文学鉴赏与传统文化传承能力;掌握儿童语言发展规律,能结合语文教学培育学生思维品质与文化自信;技能娴熟,指具备驾驭教育教学的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素养全面,即会育人、懂管理、能研究、善反思,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与意识。

二、培养要求

)知识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小学语文教育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掌握中外文学基础知识、语言学基础、语文教学法、中国文化、外国文化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能力要求

1.具备从事小学教育实践工作的专业素质及技能,包括:熟悉小学教育政策法规,有创设教育环境的能力、开发课程和组织开展小学语文教学活动的能力

2.掌握德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理论,具有做好班队工作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家长工作、社区工作能力,能指导家庭教育和综合利用家庭社区等资源实现全面育人

3.熟悉我国小学教育教学现状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动态,掌握小学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改革教育教学实践的意识和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

4.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信息技术,具有良好的数字素养,具备运用人工智能为教育服务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6.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适应小学教育改革与社会服务发展的需要。 

)素质要求

1.师德为先,热爱小学语文教育事业,具备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文素养,为人师表。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思想,专业素质过硬;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社会公德,综合素养全面。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2年。

修业年限:24年。

四、学分与学时

总学分、总学时及周学时分布表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数

学时总数

学时分配

各学期学时分布(周学时)

理论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16

16

16

16

通识课程

必修课程

5

80

58

22

2

2

1


选修课程

4

64

64



大学外语课程

必修课程

8

128

64

64

4

4



专业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

6

96

72

24

4

2

0


专业必修课程

20

320

176

144

3

11

6


专业选修课程

14

224

112

112

7

1

6


综合实践

社会实践

1




毕业实习

3






毕业论文(设计)

4





专业实践

1




合 计

66

912

546

366

20

20

13

本专业选修课程共22分,占总学分的31.4%

本专业实践教学(含课程实践教学)398学时,占总学时的40.8%。

③表内“综合实践”不统计学时,学时数另计。

④“√”表示该项实践教学和通识教育选修课所在学期。

五、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六、核心课程 

      中外教育史、教育学原理、小学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研究方法、小学班队原理与实践、小学心理学、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现代教育技术、教师礼仪与沟通艺术、比较初等教育、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儿童文学、中国文化概论、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语文教学设计与技能训练、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三笔一画等。

  七、毕业要求与授予学位

毕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授予学位: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南国〔202249号)除外语水平要求外的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八、综合实践

(一)“社会实践”1学分: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团委组织落实,于第3学期认定学分

(二)“毕业实习”3学分:由学院安排本专业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或学生本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提交《实习报告》,被评定为合格者取得3学分,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第1-12周。

(三)“毕业论文(设计)”4 学分:第 3、4学期进行,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第 12 周前完成。

(四)“专业实践”1学分:由学院在第1-3学期的第19周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周”活动,第1到第2学期每学期0.3学分,第3学期0.4学分。

九、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

学生获得的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积分可转换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或符合条件的可转换毕业实习学分,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南国(2022)1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