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定方法:各学院、直属系推荐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2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定方法: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各学院、直属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先后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因素进行调查、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二、基本原则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类捐赠奖助学金等)。凡同一年拟重复推荐资助的必须由所在院、直属系提供书面说明。
(二)各学院、直属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并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直属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并于10月13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各学院、直属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为10月8日—10月23日,并于10月23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