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6浏览次数:3077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5]4号)要求,第七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一)评奖学科范围
 
  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教育部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限额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校限报1项。
 
  (二)申报资格
 
  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办法
 
  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版结合。网上申报系统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我校老师需通过校内评审方可网上申报(需在学校科研处开通个人账号),系统开启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22日。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1),并在3月5日前提交《申报评审表》纸质版6份、评奖成果原件1份至学校科研处供校内评审用,电子版须发送至邮箱nanguokeyan@sina.com。
 
  2. 学校视情况组织校内评审;
 
  3. 通过校内评审的申报人在科研处开通系统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 提交最终申报材料,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分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许军
 
联系电话:22245525,1357003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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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5年1月23日
                                                 

 

时间:Jan 26, 2015 10:42:00 AM   

录入者: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