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16浏览次数:1565

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及评定: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我校可申报1项课题先报省厅,省厅组织专家预选后再上报,对上报的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课题规划领导小组将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最终确定立项课题。
  二、申报课题种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三、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资格: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选定要求:本年度只设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六、申报课题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七、学科代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八、课题完成时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九、课题不能重复申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7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一、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二、申报事宜:
  1、预申报:申报人请先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一式5份,由各单位9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汇总表》由科研处统一填写。
  2、学校预审:9月2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预审,确定上报课题。
  3、上报省厅:按省厅通知,9月3日正式上报,上报材料要求:正式申报的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重点课题《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
  4、正式上报:省厅评审确认上报后,将按要求进行上报:2014年国家重点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其他类别课题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文本申报并用的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2日前,纸质版同本条第3小项要求。
  5、更多情况了解: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联系人:许军、刘万红
  电 话:22245525 13710838009
 
 
                                                                   科研处
                                                           2014年8月15日

 

 

时间:Aug 16, 2014 9:52:00 AM   

录入者: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