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0浏览次数:191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现开始申报,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3-2014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250项左右。我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5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或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
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将《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93066023@qq.com
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学科分类”一栏按省社科规划所设二十个一级学科填写。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者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1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春福,联系电话:020-22245525
 
 
 
 
 
         科研处

                                2013年12月10日

时间:Dec 10, 2013 11:03:00 AM   

录入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