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2浏览次数:3147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通知精神,请各系按照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认真、严格按程序做好相关评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中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
    2.加盖所在系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各系推荐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并在综合测评中得分高的学生,报学生处,学生处从各系上报的学生中,挑选出最优秀的7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专业排名前2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3.加盖所在系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一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综合测评总评或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80%,原则上不挂科。或在某方面有较为突出表现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根据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3.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一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12日至18日)。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系部审核及公示(10月19日至25日)。系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成立班级一级评议小组,结合班级同学、评议小组意见,组织辅导员、系领导进行二次评审。系部初审结果应在系部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科。
    (三)学校审核(10月26日至11月6日)。
    五、评审要求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类捐赠奖助学金等)。凡同一年拟重复推荐资助的必须由所在系部提供书面说明。
    (二)各系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并对相关系给予通报批评。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不颁发资助证书,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须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时间:Oct 12, 2012 12:28:00 PM   

录入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