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下列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2年9月10日上午8:30至2012年9月17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教师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对不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和无签署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吕建
联系电话:020-22245459
教育厅受理部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霞
传 真:(020)3762765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广外南国商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时间:Sep 10, 2012 8:40:00 AM
录入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