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精神,省物价局对学院电价提价0.037元/千瓦时,即学院应执行国家电力价格为0.647元/千瓦时。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学院执行电价0.64元/千瓦时,差额部分由学院进行补贴。
特此通知。
广外南国商学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时间:Aug 30, 2012 9:35:00 AM
录入者:张亮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30浏览次数: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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