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南国〔2023〕80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6年9月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与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程序
(一)告知。每学年结束前,各学院向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校统一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表》。
(二)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三)认定。(1)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新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3)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学校认定工作组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学校认定工作组不予通过。学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信(或电子邮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学校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学校监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应及时核查和回复。
(四)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年级(专业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内,学生或老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接到复议申请、投诉、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如诉求属实,应予调整。
(五)认定结果作为当学年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涉及有组织团伙造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二)在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认定过程中,学生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学校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至学生处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五、时间安排
1.学生利用暑假准备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需在9月2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将《家庭信息采集模板》导入到资助系统中。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docx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6版).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