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少勇解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2017年11月10日上午,我校举办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培训班专题培训,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卢少勇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卢少勇首先对《规定》修改的历史背景作了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包括辅导员队伍在内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此次《规定》修订出台,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卢少勇认为《规定》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体系。
卢少勇谈及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规定》进一步明确高校专职辅导员身份:既是教师又是管理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要求。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卢少勇解读认为“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通道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注重考查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的方向。”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卢少勇强调,辅导员要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校辅导员要通过科研、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立项、升学、考证、培训等方式,在工作凝练特色,锻造品牌,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精彩,打造辅导员个人品牌。
据介绍,修订后的《规定》是新时期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规章。高校辅导员要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把《规定》作为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行为准则,敬业爱生,潜心育人,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希望职业发展:明确目标,提升自己。
时间:Nov 23, 2017 2:49:00 PM
录入者:刘伟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