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5693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到校外住宿。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校外住宿:
(一)身有残疾或其他疾病需他人照顾。
(二)家在学校附近(仅限良田村、白沙村、金盆村)。
第四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并提供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二)向所在学院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住所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租房出租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复印件。
2.住所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交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 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集体。
第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时间:May 10, 2017 9:25:00 AM   

录入者:郑芝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