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心理适应与发展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使其适应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环境,认识和发挥自身优势,缓解情绪困扰,消除心理危机,增强自信心和克服困难的能力。正确对待及处理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恋爱、就业、家庭及性生理发育等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
二、心理咨询服务内容
(一)发展性咨询:咨询对象属于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咨询目的是让学生更好的认识自己,开放自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使学生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性咨询:咨询对象是心理基本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冲突。咨询目的是帮助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适应能力。
(三)障碍性咨询:咨询对象是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由于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咨询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使其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二)适应性咨询:咨询对象是心理基本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冲突。咨询目的是帮助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适应能力。
(三)障碍性咨询:咨询对象是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由于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咨询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使其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三、人员组成及咨询教师条件
(一)咨询中心人员组成:学院学生处、团委负责同志、院医务室医生、政治教育课、心理课教师、辅导员。
(二)咨询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热爱并自愿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有奉献精神;
第三,具备心理咨询的专业学历或经过符合要求的专业培训,具有人文科学或医疗心理保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四,具有一定教学、医务及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咨询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热爱并自愿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有奉献精神;
第三,具备心理咨询的专业学历或经过符合要求的专业培训,具有人文科学或医疗心理保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四,具有一定教学、医务及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工作守则
(一)根据《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和广东省高校心理咨询有关工作条例,制定本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员工作守则。本守则适用于教师咨询人员。
(二)咨询教师应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健全的人格。咨询教师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并了解本院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状况。
(三)咨询教师应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并重尊重来访者的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尊重事实,遵循科学方法论,摒弃个人主观之好恶,禁止采用一切迷信、宗教、神灵主义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五)咨询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六)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咨询教师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和解释测验结果。
(八)咨询教师必须了解大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应随时考虑与其他相关学科和部门以及同行密切合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
(九)在进入心理咨询关系前和实施心理治疗前,应告知来访者有关咨询与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双方必须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目标、采取的策略、以及可能的结果尽量取得一致的协议。若治疗属研究或试验性的,必须经当事人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心理咨询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其他任何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越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十一)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咨询教师应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健全的人格。咨询教师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并了解本院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状况。
(三)咨询教师应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并重尊重来访者的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尊重事实,遵循科学方法论,摒弃个人主观之好恶,禁止采用一切迷信、宗教、神灵主义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五)咨询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六)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咨询教师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和解释测验结果。
(八)咨询教师必须了解大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应随时考虑与其他相关学科和部门以及同行密切合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
(九)在进入心理咨询关系前和实施心理治疗前,应告知来访者有关咨询与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双方必须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目标、采取的策略、以及可能的结果尽量取得一致的协议。若治疗属研究或试验性的,必须经当事人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心理咨询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其他任何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越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十一)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心理咨询的方式
心理咨询主要方式为:个别面谈、电话咨询、心理健康讲座、培训学生骨干、心理测试等。根据我院具备的条件和学生对心理咨询的需求状况,心理咨询的方式可逐步发展。
六、中心工作职责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有条件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六)建立和完善院、系和班级“校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加强和各系、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有条件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六)建立和完善院、系和班级“校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加强和各系、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七、管理体制及工作制度
(一)管理体制: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处二级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二)咨询中心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咨询资料填报、积累建档制度
第二,总结制度、总结工作、学习研究、案例分析;
第三,汇报制度,每学期向主管领导集中汇报两次,紧急问题随时汇报。
(二)咨询中心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咨询资料填报、积累建档制度
第二,总结制度、总结工作、学习研究、案例分析;
第三,汇报制度,每学期向主管领导集中汇报两次,紧急问题随时汇报。
八、咨询教师培训
咨询教师应该不断学习,提高咨询理论水平和咨询技术,并进行理论研究,为此,咨询教师要不断的进行学习与培训。可采取咨询中心建立学习制度和派出学习培训两种方法。咨询中心由主任负责业务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派出培训,可参加培训班及有关经验交流会、讨论会等。
时间:Oct 14, 2008 5:54:00 PM
录入者:刘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