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于2021年11月召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规定,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学生代表,依法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名额分配
(一)学生代表总数应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数的1%,拟推举共93名学生代表;
(二)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学生组织骨干、外省生源、少数民族的学生代表、班级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院  | 总人数  | 代表名额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1636  | 18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583  | 6  |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966  | 10  | 
经济学院  | 1625  | 17  | 
管理学院  | 1085  | 11  | 
旅游学院  | 197  | 3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760  | 8  | 
教育学院  | 494  | 5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805  | 9  | 
新媒体与国际传播学院  | 233  | 3  | 
国际学院  | 75  | 3  | 
三、学生代表提名的资格与条件
(一)学生代表应是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秉承“点亮自己,照亮他人”的灯塔精神,主动为同学服务;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学生代表的构成需要有广泛性。学生代表中要有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各级干部,要有工作学习位于一线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代表,要有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志愿公益、社团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代表(非校、院学生会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外省生源代表、少数民族代表;
(四)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均要参加选举才能成为正式学生代表。第八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均要填写《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登记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选举学生代表的工作;
(二)各学院学生会需在学生代表中选出一名代表团团长。各代表团团长需在10月9日前将学生代表登记表电子版进行压缩并附上投票佐证材料,Word文档命名为:学院+代表姓名,文件夹命名为:学院+代表团团长姓名,并将压缩包发送到校学生会学习部工作邮箱:1170835494@qq.com,纸质版上交至行政楼103校学生会处。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登记表.docx
负责人联系电话:余思泽:18933796751
曾焯文:1300512725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
202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