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20〕33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3年度(即2024年)职称评审前期申报工作。现就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评审
2023年度(即2024年)开始,须逐级评审,所有博士学位人员需取得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对应的副高级职称,所有硕士学位及以下人员需取得初级职称后方可申报对应的中级职称(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除外)。
二、受理申报范围
我校教学、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入职我校,根据所在岗位性质,凡符合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2024年新入职的老师如之前在其它高校工作过,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亦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2023年职称申报报名表》(附件1),交至所在单位办公室;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以“单位+职称报名表”私发给教师发展中心胡老师。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04。
QQ群:各申报人加入学校职称QQ群452189767,该群实行实名审核制,申请时备注“单位+姓名”。(申报人加群后请务必注意查看群消息,以免错过重要消息。)
四、申报材料审核流程
(一)材料初审
申报人提交材料至各单位,材料包括:
1.《职称推荐表》(A3打印一式2份)
2.《职称评审表》(选择评审)/《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选择认定)(A4正反打印一式2份,第一次交材料不用贴照片)
注:以上表均需个人注册广东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线填写后导出来。(系统填完之后保存即可,暂不用提交)
注:因表里提到的各种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需要科研处的审核,往年审核时存在科研系统无记录的情况,故请各位老师自查:科研成果署名单位是南国的,请将材料上传到科研系统;署名单位非南国的,将材料上传到在线收集文档中(附件2)。
3.《业绩成果材料》(纸质版1册,将教学、科研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副高及以上的需要硬皮装订)
4.《2篇论文(著)代表作》(纸质版、PDF版各一份,PDF版做匿名处理,仅申报高级职称者提交)
注:2篇代表作必须是非会议论文。
5.《证书、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
6.《目录表》
各学院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师德师风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科研处负责科研相关业绩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经历的审核;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申报人填写的属于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审核。各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审核,就核实的内容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谁审核谁签字)
(二)材料复审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复核。其中,《职称推荐表》和《职称评审表》的纸质及电子版以及《证书、证明材料》电子版(无格式的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前;其他《业绩成果材料》、《2篇论文(著)代表作》、《证书、证明材料》以及《目录表》的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评审条件
(一)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包括专职辅导员、二级学院党组织分管学生工作的、团组织等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等计算时间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指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31 日。
(三)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六、其他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专业(学科),为规范申报专业(学科),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学科)应按照人社厅职称管理系统的选项进行选择。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入职教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先予以上会评审;评审通过的,必须在评审年度的下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可聘任。
(三)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集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工作单位+姓名”为文件名另行发送至指定邮箱(进群后会通知高级职称申报者),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完整信息。
(四)其他相关问题按照最新文件、通知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条件和标准,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三)学校安排专人接受申报人的咨询,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咨询联系人对审核材料要签字盖章。本通知中涉及到的文件请查收随通知附件。
联系人:
教务处戴中元老师,联系电话22245811;
科研处许 军老师,联系电话22245525;
教师发展中心胡菲菲老师,联系电话22245020。
附件:
1. 2023年度职称申报报名表
2.在线收集文档二维码
3.职称评审系列文件
4.职称各类表格填写示例
5.系统操作指南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