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472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精神,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培养方案》实施3年以来取得的较好成效,学校决定继续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一)新入职的专任教师(含应、往届毕业未从事过本科教学工作者)
(二)2017-2018学年度连续两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排名较靠后的教师(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遴选名单)。
(三)从其他行业引进的新教师(名单由教学单位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商定)
二、导师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优良师德风范;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两年绩效排名在本单位前30%;
(三)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对本专业和学科发展有较深的了解;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南国商学院有3年以上教龄。个别教学科研特别优秀的讲师也可担任导师。
三、指导内容
导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在教育思想理念、教学方法技能、科学研究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新教师具体指导。
四、培养期限
原则上,导师对每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指导期从新教师入职起算满一年止,对企业引进教师的指导期限从入校后满半年止。特殊情况,教学单位和导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指导期限。
 
五、导师待遇
按每周1学时计算导师的工作量,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学单位集中填报,并计入教师年度工作量。
六、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确定培养关系,并于20181110日前报送纸质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加盖部门公章)至行政楼110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以“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发送至25775827@qq.com.
七、其他
未尽信息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待发文)。联系人: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谢老师,曾老师,020-222450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1031
 
 
时间:Oct 31, 2018 4:00:00 PM   

录入者:谢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