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候选人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18〕3号),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
(一)我院在职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校长(含副校长)。
(二)已经获得过往届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荣誉的,一般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 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优秀校长候选人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院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三)评选优秀校长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我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择优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各1人至学院人事处。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奖励方式及时间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称号。拟于今年年底在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9月30日前,各单位将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附件1和附件4)、优秀工作人员推荐人选(附件2)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交至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110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5775827@qq.com。联系人:谢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22245020。
附件:href="/_upload/article/files/75/f0/de0089034d1dad0c40b93772b433/a534f380-5fdc-4f77-8751-491fe8d1cef3.docx">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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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ef="/_upload/article/files/75/f0/de0089034d1dad0c40b93772b433/90b1b7a6-7986-41d6-a20a-2c38872dd806.xlsx">4. 2018年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