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7浏览次数:194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高、中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南国〔2017285   2017126日印发)

 

第一条 为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为学校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保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高评委会”“中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高、中级职称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中级职称条件,评定申报人的高、中级职称。

第三条 高、中评委会委员及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思想道德规范。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热心专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四)高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其他条件:

1.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

  3.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五)中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其他条件:

1.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做出过比较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2.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第四条 高评委会、中评委会由学校设立。

第五条 高评委会由13名以上委员组成。委员由跨部门、跨单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个别专业正高级人数暂达不到要求的,其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高评委会按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评审组(简称“评审组”),评审

组由5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成员组成。其中正高评审组成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组组长一般由高评委会委员担任。

第六条 中评委会由11名以上委员组成。委员均应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中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l2人。

中评委会一般按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个评审组,评审组由5人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人,一般可由评委会委员兼任。

第七条 高、中评委会委员及评审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12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进行增补和调整。高、中评委库委员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组建新一届评委库时,上一届的委员应保留1/2以上;评委会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八条 高、中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制度: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名单、住址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组织(上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人事处除外)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第九条 人事处承担高、中评委会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一)安排专人负责高、中评委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法纪观念和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各项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并能保持相对稳定。

  (二)认真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评审任务。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第十一条 高、中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颁发职称证。

  第十二条 需委托外单位评审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须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学校将不予认可其职称。

第十三条 对于不能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职称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和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评审组成员,学校将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视问题严重程度,做出限期整改、调整评委、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时间:Dec 7, 2017 4:48:00 PM   

录入者:肖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