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南国〔2017〕282号 2017年12月6日印发)
第一部分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任现职期间不得发生有违师德的行为。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违反学校其他校纪校规者,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实验师且承担5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工作。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2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工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17〕120号)
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的;3.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的;4.有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或已达到学校外语水平要求的。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近3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并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四)指导和培养过实验技术人员。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效果好。
(二)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四)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效果良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4篇(部)以上。
第九条 其 他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实验师,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人事处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被4大索引收录除外)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二部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实验师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任现职期间不得发生有违师德的行为。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违反学校其他校纪校规者,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实验师。
(二)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2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2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
(四)大学本科毕业,且已承担5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或取得助理实验师后,承担4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1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的;3.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的;4.有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或已达到学校外语水平要求的。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近3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二)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效果良好,或发表1篇实验教学方面的论文(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2篇(部)以上。
第九条 其 他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实验师,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否则,人事处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