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南国〔2017〕289号 2017年12月6日印发)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职称指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四个系列对应的初级和中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认定其职称。
第四条 申请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考核认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请者任现职期间不得发生有违师德的行为。
第六条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察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实验师)职责的。
(二)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实验师)职责的。
(三)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责的。
第七条 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表》。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系列需提供)。
(五)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职称条件提交)。
(六)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相片1张。
第八条 为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表》。
第九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相关单位领导及人事干部5—7人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第十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要求准时开会。
(二)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职称:
(一)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十二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在召开考核评议会前,由人事处组织小组成员学习职称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人事处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申请考核认定初次职称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应进行总结、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第十五条 对经学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人员过半数通过的人员,按广东省教育厅、人社厅要求上报备案,颁发职称证。
第十六条 相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考核认定全程可追溯。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