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南国〔2017〕286号 2017年12月4日印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精神,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促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进行职称评审。
第三条 每年10月、11月为全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时间;每年9月为人事处受理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
第四条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能够提交评审条件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学校提出评审相应职称的申请。
第五条 申报人必须对照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申报表》1份。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推荐表》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身份证、职称证、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四)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五)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各1份。
(六)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纸质相片1张(职称证用)。
(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
(八)破格申请者还需提交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
第六条 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应评审条件规定。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
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教学质量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申报表》。
(三)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由相关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因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获得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六)填报和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已公开发表。
第七条 申报材料要按第五条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订,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人事处不予受理:
(一)评审材料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第九条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按专业(学科)进行分组,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一)高级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1.代表作外审。人事处将申报者的代表作处理成电子版材料,通过网络方式发送至相应专业(学科)组的2名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审核,获得1位及以上校外专家同意票的,方可进入下一项评审环节。
2.专业(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答辩)。评审组对通过代表作外审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答辩),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职务(岗位)聘任计划进行投票,择优推荐。
3.评委会终审。评委会对各学科组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终审,结合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聘任计划,择优审定。
(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1.评审组评审。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职务(岗位)聘任计划进行投票,择优推荐。
2.评委会终审。评委会对各学科组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终审,结合学校教师职务(岗
位)聘任计划,择优审定。
第十条 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的职责是:
(一)受理属于学校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非学校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人。
(二)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三)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地点,通知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学校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将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学校评委会。
第十一条 评审组评审时,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5人,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1/2的,方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写出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须参加评审组答辩。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若为下列情况之一,须参加评审组答辩:
(一)破格晋升的申报者。
(二)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以及论文雷同需分辩、证实者。
(三)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者。
须答辩者,应按时到会答辩,否则材料不予提交学校评委会评审。
第十三条 高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13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中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11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评委会要认真听取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1/2为通过。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申报表》。属破格评审的,要标明破格评审字样。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审会议,除评委会委员及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评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依时参加评审会,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而未参加评议全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六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人事处应安排时间,组织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结束应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数、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由人事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职称名称等信息,公示在校园网首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按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教育厅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备案。
第二十条 职称审批工作完成后,经评委会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职称申报表》存入申报者人事档案;其他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均由人事处妥善保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二)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三)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没有向无关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五)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时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六)坚持客现、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对学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