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旅游 环境保护】南极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孰重孰轻?

发布者:科研处-张懿发布时间:2021-04-16浏览次数:62

  随着自然资源部发布《赴南极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申请指南(试行)》,南极从此不再“难及”。根据《申请指南》,拟申请赴长城站开展旅游的企业,应在每年9月15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自然资源部递交访问长城站申请。消息一出,媒体立即大规模报道:“官宣”长城考察站对市场开放旅游。南极旅游迅速成为热点话题。

  与高涨的旅游热情同时存在的,则是大家对南极脆弱生态系统环境承载力的担忧。那么,南极旅游到底该不该提倡?对于这片净土,旅游和环保又该如何平衡?

  首先,南极旅游是禁止,还是全面放开,都不能搞“一刀切”。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南极旅游从2005年的不到100人次,升至2018年的8200余人次,占南极旅游人次的比例达16%,已成仅次于美国的南极旅游第二大客源国。根据携程旅游2018年发布的年度《中国人极地旅游报告》,我国游客通过各类平台可以选择的南极、北极、极光线路增加到1000多条。客源群体从北上广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展。尽管南极旅游产品价格平均在10万元到20万元,甚至高达30万元以上,但游客对相关产品和业务的咨询量仍不断增加,南极旅游已成“井喷”态势。可以说,南极旅游已经难以禁止,有越来越多的游客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和方式前往。因此,在当前实际情况面前,南极旅游宜疏不宜堵。

  那么,市场前景好,南极旅游就应该全放开吗?当然不能。南极生态系统极为脆弱,一旦遭到人为破坏,就极难甚至无法自行恢复。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游客涌入,已让南极面临巨大考验。比如,在南极海域海水中已检测出微塑料;外来物种摇蚊出现在南极;游客追逐企鹅等行为致使海洋生物陷入困境,等等。因此,南极旅游应限定在便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小范围之内。

  其次,针对南极旅游,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作为管理保障。

  配套制度至少应包括3个方面:活动区域的限定、活动人数的控制、活动行为的约束。比如国际南极旅游组织协会(IAATO)制订了包括看企鹅保持5米距离,上下船要清理鞋子等规定。2018年2月,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出台的《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带入非南极本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禁止采集和带出陨石、岩石、土壤及化石等。而最新发布的《申请指南》则限定了长城站1号栋这仅0.5平方公里的开放区域,并规定了开放时间、安排专职人员监督检查游客访问活动等。

  中国是《南极条约》协商国,南极旅游活动事关中国合理利用南极的权益,是中国参与南极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有义务对本国公民开展的南极旅游活动进行管理,这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第三,要对公众加强保护南极的宣传教育,并实施相关培训。

  南极旅游开发,必须牢牢守住“生态”和“安全”的底线,必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出台制度、规定仅是规范南极旅游活动的一方面,即使有再多的制度加以约束,仍会有违反规则的事情发生。保护南极不应也不能只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任何一名前往南极的人都应带着敬畏和责任。而这份敬畏心与责任心的有无和强弱,更多的来自于平时的宣传教育。

  比如,在南极旅游热度不减的同时,媒体要适当“泼凉水”;推广南极垃圾分类,让游客能够正确处理随身垃圾和物品并遵照实行;将专业培训作为南极旅游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培训合格才能前往南极旅游,等等。

  总而言之,无论公众、媒体还是有关部门,都要正视南极旅游,既不使其完全封闭,更不过度放开。同时,规范南极旅游并将其限制在生态旅游的管理框架内,合理开放南极旅游,保护南极生态环境,千万不要让南极旅游大热之后,留下的是不可挽回的生态灾难。

 (本文作者:郑雅楠;发布时间:2019年9月26日;本文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