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3年新增招生专业(方向)需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包括:金融学(中英双语)、会计学(大数据审计人才)、会计学(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二、编制要求
1.请相关学院按《关于编制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以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做好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2.各学院在编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须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邀请相关高校、行业部门、用人单位等专家进行论证,填写《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2)。
3.准备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须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与专业认证标准的对接。
三、进程安排
1.5月26日前:学院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初稿,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
2.5月31日前,各学院提交修改后定稿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3.6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形式审核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实施。
四、工作要求
1.2022年已招生的专业,其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2022级执行。如需微调,请于5月12日前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3)。
2.为保证下学期的教学计划能正常执行,请2023年新增招生专业(方向)所属学院于5月15日前提交2013级新生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表(附件4)。
3.请2023年新增招生专业(方向)所属学院于5月31日提交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签字盖章)、《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4.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请统一使用教务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代码(附件5)。新增课程的课程代码,或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代码,请将课程代码一栏留空,教务处统一编号。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可编辑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本文除正文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刘宏超,电话:22245610,邮箱:gwngjwc56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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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编制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3.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表
5.全校教务系统课程库
6.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