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2)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数量及经费
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数量、资助经费见下表。每个单位每个项目类别最多可推荐1项参加学校评审。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划立项数 | 拟资助经费 (万元) |
1 |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4—6个 | 15 |
2 | 课程教研室 | 5—7个 | 6 |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3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所主持省、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验收的;
2.所主持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19、2020年度校级验收中列为 “不通过”或“暂缓通过”或被撤项(包括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撤项)的;
3.主持2项及以上在研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
4.2021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的;
5.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11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2.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11月16日-11月22日,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校级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校内立项。11月22日-11月26日,通过评审的拟立项校级项目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校级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校级课程教研室项目的申报指南参照《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3)。
2.提交材料: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项目任务书/申请书》(附件5)。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gwngjwc5610@163.com。未按时报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请各单位报送前核实好汇总表信息与项目申报材料中信息是否一致。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保证质量。学校择优推荐此次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杨璧君 联系电话:222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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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各类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