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南国[2017]101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业绩统计范围、对象和时间
1.统计范围: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为第一工作单位署名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类项目。
2.统计对象:我校聘用教职员工(含兼职)。
3.统计期限: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教研业绩统计、核算程序
1.如为多人参与的项目,该项目业绩分数分摊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按照“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填写《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附件1),约定书需得到该项目各参与人签字(如不涉及多人参与的项目,则不用填写附件1)。
2.项目负责人及各项目参与人凭约定书中的分数分摊情况分别填写《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附件2),并将以上两个表格以及证明材料一起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3.为确保教研业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成果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省级一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创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附件3)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材建设项目等其他业绩成果,务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教材建设项目请提交教材样书(审核用)及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存档用)。
4.各单位对上报的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本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受理申报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单位审核完后将《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6.教务处进行最终核定:教务处配合人事处扣除实行年薪制的高层人才的基本工作任务后核算教研业绩;其他教职员工直接核算教研业绩;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项目者,根据原有立项分所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于11月12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打包)和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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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捷、刘宏超,电话:22245610,邮箱:gwngjwc56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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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
2.2020-2021学年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
3.2020-2021学年教务处已掌握的业绩成果清单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