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目前任期届满,学校决定对专业负责人进行遴选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相关教学工作经历,近五年主讲过拟任专业负责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教学效果良好。
3.相关教研、科研、社会服务能力较强,近五年取得较好业绩成果。
4.熟悉拟任专业负责人专业和对应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
6.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建设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拟选任的《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gwngjwc5610@163.com 。
联系人:李捷、杨璧君,联系电话:22245610。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