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广大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青年教学之星”评选办法》(南国〔2020〕121号),组织开展第一届“青年教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
2.在我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在职专任教师。
4.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喜爱。
5.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实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6.近2年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在所在单位前30%。
(二)评选优先条件
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课程与专业建设、课程思政建设以及教学成果奖培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参加省级、校级教学竞赛并获奖。
3.积极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如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学科竞赛奖项等。
(三)近2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教学事故记录者。
2.在评优评奖申报工作中曾弄虚作假者。
3.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
二、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遴选工作,每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由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各教学单位也可直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单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报教务处。
2.资格审查。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定和表彰。获奖教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于9月24日前提交候选人《第一届“青年教学之星”申报表》、佐证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材料(PDF格式,佐证材料整合为1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gwngjwc5610@163.com。
本文除正文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刘宏超,电话:222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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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青年教学之星”评选办法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一届“青年教学之星”申报表
3. 佐证材料格式参考
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