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就报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和“随时随地学外语•讲外语•用外语”工作量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单位严格审核上报的各项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的课时总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各单位计划量,如有特殊情况,需有主管教学副校长的批示文件。
2.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实践教学内容,不允许列入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所有申报的工作量必须为学期初课外实践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内容。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前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1)、《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报表》(附件2)、《 “三随”活动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三随”活动工作量报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课外实践活动登记表、实践教学<课堂外>申请表、项目策划书、项目成果等相关材料),装订格式参照(附件5)按教学单位或项目类别装订成册,上报到教务处。如无相关佐证材料或材料不足,则不计入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参照南国214号关于印发《课外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6)严格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4.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以文件夹形式,按项目名称-教学单位命名归类,发至邮箱87183035@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处212室。由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存档备案。
联系人:郑晶,赵敏,罗惠铭 联系方式:22245806,22245827。
附件: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和“随时随地学外语•讲外语•用外语”工作量的通知附件1-6.rar
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2021年修订)
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报表(2021年修订)
3.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三随”活动工作量汇总表(2021年修订)
4.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三随”活动工作量报表(2021年修订)
5.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申报材料上交样板
6. 南国214号+关于印发《课外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