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院(教学部)开展质量工程、一流课程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现就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管理
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南国〔2017〕106号)进行管理。
(一)项目立项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年度经费预算做好项目规划,定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应经专家立项评审,并由教学单位在部门内部发文公布(须有本单位公章),立项文件在公布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备案(电子扫描件)。
(二)中期检查
项目建设中期,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将中期检查结果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备案(电子扫描件)。
(三)项目结项
项目建设期满后,各教学单位应按期组织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对到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评审,验收结果由教学单位在部门内部发文公布(须有本单位公章),结项文件在公布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备案(电子扫描件)。
(四)项目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负责人因故需要变更、项目超过建设周期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需要延期结项验收、项目因故不能继续建设需要中止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教学部)质量工程、一流课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备案。
(五)项目表格、资料
项目申报、中期检查、验收等表格可使用相应类型的校级项目表格。项目所在单位应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费管理
(一)资助标准
经学校研究决定,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学院(教学部)质量工程、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院级(教学部级)项目每年度资助经费的总额为校级项目总资助经费的50%,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为同类别校级项目经费的50%。
(二)经费来源
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教务处每年组织各教学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各单位预算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财务处。经费预算应包含当年度计划立项项目的立项启动经费、已立项项目的中期建设经费、结项建设经费。
(三)经费拨付
项目资助经费分阶段划拨:立项划拨经费30%,通过中期检查划拨经费50%,项目结项划拨经费20%。教学单位将须拨款的项目报至教务处(拨款函模板见附件),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四)经费使用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国〔2017〕180号)规定,项目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及报销等事项按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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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学院(教学部)质量工程、一流课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教务处 财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