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十四五”规划专业设置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现开展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及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原则及重点方向
(一)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二)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三)新专业应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要求为指导,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附件9)
二、申报要求
(一)注重需求导向、申报专业要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满足《国标》要求。申报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尤其是师资队伍以及课程体系两个关键指标。
(三)突出特色。新增专业应立足学校办学基础和学科优势,彰显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调研,填写《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由教务处统一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本年度拟申报的新专业。
(三)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申报专业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论证(参加专业论证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人数须达到或超过专家组人数一半)、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审批。
四、材料要求
(一)拟增设新专业调研材料
拟增设新专业的教学单位填写《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二)新专业申报材料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其中,申报专业为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5);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6)。
2.《专业论证报告》(包括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等)。
3.《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人数须达到或超过专家组人数一半)(附件7)。
4.其他支撑专业申报的材料。
(三)材料提交时间
1.4月16日前提交《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2.5月21日前提交新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新增专业提交,没通过则无需提交)。
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尚未公布2021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待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下达后,教务处将及时转发给相关教学单位。
联系人:李捷、徐燕萍,联系电话:22245610.
邮箱:gwngjwc5610@163.com
点击下载附件: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改).rar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7.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申请增设**专业论证意见(模板)
8.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9.2020年全国高校新增和撤销专业情况(分析)(供各单位参考)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