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现开展202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以及“十四五”专业设置规划摸底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基本原则
(一)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二)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具有比较广阔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同时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三)新增专业应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为指导,鼓励对现有专业进行升级改造,鼓励申报跨学科融合的新专业。
二、新专业申报要求
(一)注重需求导向、申报专业要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满足《国标》要求。申报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尤其是师资队伍以及课程体系两个关键指标。
(三)突出特色。新增专业应立足学校、学院办学基础和学科优势,彰显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调研,填写《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由教务处统一报党政联席会议。
(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本年度拟申报的专业。
(三)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申报专业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论证(需有校外专家)、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审批。
四、“十四五”专业设置规划摸底调研
各学院需结合“十三五”期间专业建设情况,积极开展本单位“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前期筹备工作,开展线上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本单位“十四五”期间拟增设的本科专业,填报《“十四五”期间专业设置计划表》(附件5)。
五、材料要求
(一)拟增设新专业调研材料
拟增设新专业的学院填写《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二)新专业申报材料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其中,申报专业为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6);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7)。
2.《专业论证报告》(包括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等)。
3.《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人数须达到或超过专家组人数一半)(附件8)。
4.其他支撑专业申报的材料。
(三)“十四五”专业设置规划摸底材料
各学院填报《“十四五”期间专业设置计划表》(附件5)。
(四)材料提交时间
1.5月5日前提交《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十四五”期间专业设置计划表》(附件5)。
2.5月29日前提交新专业申报材料(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新增专业提交,没通过则无需提交)。
联系人:李捷,联系电话:18144805701,
联系人:周秘,联系电话:13246832403,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
5.“十四五”期间专业设置计划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8.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申请增设**专业论证意见(模板)
9.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