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国院[2017]197号)有关规定,对于往届(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补授予学士学位。现将补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授学士学位材料
1.补授予学士学位综合报告(需各学院加盖公章和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_______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生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1)
3.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成绩单一份;
(4)蓝底免冠大一寸照片一张(须用已拍摄的学历电子相片,若相片已暂存在教务处,则无需提交)。
二、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补授流程
1.备齐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材料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上交原所在学院办公室。
2.各学院收齐材料(只收复印件,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集中汇总交到教务处,截止上交时间:2018年5月25日。
3.上述材料经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统一上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毕业生回校办理补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手续,逾期未提出补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及未提交相关材料者,本学期不另受理。
附件:
1._______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生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9日
时间:May 11, 2018 8:41: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