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委员会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3浏览次数:301

 

为切实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办理就业手续领取派遣证时,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对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暂缓就业期满时,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回生源地党组织或其他党组织。如未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且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按《党章》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办理户口关系转出手续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户口关系转入地党组织或其他党组织。
(三)不论是否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移居境外或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党员,都应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随其户口或档案转到生源地党组织或其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市场党组织。
二、建立专门党支部、成立党小组
为统一管理,学校成立暂缓就业学生党支部。各学院党总支部要根据本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实际情况,成立暂缓就业学生党小组,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与暂缓就业学生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各学院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负责跟踪联系本学院暂缓就业学生党员,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按时办理转正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提交转正申请,积极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思想,按时申请办理转正手续。对在预备期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如期提出转正申请,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加强党员教育
各学院暂缓就业学生党小组对暂缓就业期间的毕业生党员,要采用多种方式保持联系、组织学习,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实效。
五、完善档案管理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前,须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书》,并且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党总支部,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必须与所在学院暂缓就业学生党小组建立密切联系。
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在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由党委组织部密封并加盖公章,移交本人签收,由本人送交转入单位党组织。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党委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时间:Mar 23, 2018 11:06:00 AM   

录入者:冒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