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刘丽雪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273

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学校全面系统掌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及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事业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拒报、迟报。

二、工作安排

工作任务见《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填报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分对接有关部门,开展填报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部门指派一名数据填报员,并根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任务内容,使用填报模板(由规划处另行下发)完成线下的数据采集。在填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平台数据指标解释,确保数据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若提交的数据经审核出现错误,数据填报员须及时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2.确保准确填报。数据填报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3.做好数据核查。数据填报员在完成数据采集后,应与2022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并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附件3)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增减幅度偏大数据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四、上报要求

1.相关部门10月9日前提交快报表相关数据,10月20日前提交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电子版,同将纸质报表和台账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部门提交汇总数据和支撑材料时,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提交。

2.部门提交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核查。

3.各部门经数据质量核查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附件3中所列办学条件的须另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

五、其他事项

1.部门及统计人员务必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保障数据质量。

2.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统筹。联系人:吕建电话:22245513地址:行政楼304

 

附件:1.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办法

以上附件单独发至有关部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27日